1、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(如下图所示)
2、
2、大气污染物、水污染物、固体废物应纳税额=污染当量数X适用税额
3、应税大气污染物、水污染物、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,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:
①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,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;
②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,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;
③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,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、物料衡算方法计算;
④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,按照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。
4、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,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,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